考評政策
- 持續評估及考試政策:
1. | 全學年分三學期,每學期的評估分持續評估及考試 (中六只計算考試)兩部份。 |
2. | 持續評估包括學生日常學習的表現項目:例如課業、小測、閱讀、課堂表現等。 |
(二)學科評估範疇比重:
- 三學期分數比重
中一至中五 | 比重 | 第一學期(20%) | 第二學期(30%) | 第三學期(50%) | |
中六級 | 第一次考試(40%) | 畢業試(60%) |
- 佔分比例
| 持續評估及統測 | 考試 |
中一至中五 | 30% | 70% |
中六級 | / | 100 % |
中一至中三級及格分數為滿分的50%,中四至中六級及格分數為滿分的40%。
(三)校內考試安排及須知:
(甲)惡劣天氣時之措施:
| 考試期間,如因熱帶風暴或惡劣天氣,教育局宣佈學校停課,該日之考試將延期進行。復課日之考試將依考試時間表所編定的科目如常進行,受影響之考試科目則由校方另作安排。 |
(乙) 一般須知:
1. | 學生須按考試及測驗時間表,依時回校參加考試及測驗,遲到者,必須得考試主任批准後,方可進入試場。 |
2. | 進入試場後,考生須按座位表就坐,並保持肅靜,將書包、課本及筆記等置於座位之下。 |
3. | 未經監考老師批准,考生不得翻閱試卷。 |
4. | 在試場內,不論何時,考生不得交談或作出違反試場規則之行為。 |
5. | 考試及測驗進行期間如有任何問題,考生應舉手向監考老師發問,不得向鄰座同學詢問,否則當作弊論。 |
6. | 除特殊情況外,考生在應考期間,一律不得離開試場。 |
7. | 學生在小息時間須保持肅靜,並勤加溫習,絕對禁止追逐、喧嘩、嬉戲等。 |
8. | 學生不得在兩節考試間之休息時間內離開學校。 |
9. | 學生如帶備任何電子器材﹝例如:平板電腦、多媒體播放器、電子字典、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、智能手錶或其他穿戴式附有通訊或資料貯存功能之科技用品等﹞,或任何可發出聲響的物品,一律必須關掉及放在校方指定位置、書包內或座椅下。 |
(四)補測、補考申請及缺考安排:
1. | 若學生因出席境外比賽或習訓而未能出席考試或測驗,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於第一天考試前一星期透過書面(包括家長信及有關機構證明信件)申請補考。補考分數以得分的80%計算。 |
2. | 若學生因病而未能出席當天考試或測驗,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致電學校請假,並於病癒回校第一天向班主任呈交註冊醫生證明文件,方可獲安排補考。 |
3. | 如有特殊情況(例如:留院)而未能出席多天考試或測驗的學生,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書面詳述原委(包括家長信及證明文件),學校將視乎情況決定處理方法。 |
4. | 如學生缺席考試或測驗而未能由家長於測考當日致電請假;或未能呈交證明文件,將作缺考處理,缺考卷別的考分作零分計算。 |
5. | 若學生缺席補考,該卷別的考分將作零分計算。 |
6. | 考試期間未經校方批准而告假者作曠課論。 |